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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裡濱海藝文中心

原名稱苑裡鎮濱海遊憩區公共設施服務中心」,其興建源起於民國七十三年苑裡鎮公所為發展觀光,開闢財源,因出水里濱海沙灘傾斜平緩、腹地深長、風景秀麗、有「浪淘沙」之稱,規劃設置「苑裡海水浴場」海灘外,園區用地十二公頃,申辦期間,主管機關由教育單位改隸屬於觀光單位,殆民國七十七年始由觀光單位接辨,隔年四月相關單位會勘結果「依規劃原則同意辦理」在案,民國八十年左右通苑區漁會申請專用漁業權海域,將苑裡海水浴場使用海域納入,鎮公所俟用地購買及辦理國有地承租後,民國八十四年又因使用海域與漁業權重疊,通苑區漁會要求海水浴場營收提百分五回饋漁會(後改為每年二十四萬元)及本鎮沿海五里里民暨通苑區漁會會員、員工可免費進出浴場,因此門禁半開放,

又需投資巨額建設經費,營運困難,地方建設受阻。

民國七十七年交通部因西濱公路闢建與觀光遊憩配合,將苑裡海水浴場園區列入「西部濱海公路遊憩系統開發計劃」訂名「苑裡濱海遊憩區」面積五公頃,從民國八十年起分三年編列六千三百萬元開發經費,苗栗縣政府執行是項計劃興建本中心及開闢十二公尺寬連外道路,並於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將本中心移交苑裡鎮公所管理使用(使用執照84栗建管苑字第202號),配合遊客休憩需要,鎮公所在海水浴場園區計劃興建運動公園案並獲省府補助,也隨海水浴場胎死腹中,運動公園補助經費因用地問題改建於文苑橋房裡溪南岸,本中心閒置,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因閒置空間利用,更名「苑裡濱海藝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