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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聲明 

一、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全球資訊網著作權聲明

(一)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全球資訊網(以下簡稱本所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法律、命令、公務員撰擬之講稿、新聞稿等--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二)       上述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

(三)       本所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四)       上述〝合理使用情形〞,說明如下:

  1. 本所網站上所刊載以本所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本所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利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2. 本所網站上之資訊,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
  3.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所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4. 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5. 除了合於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一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為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須要移除或變更的情況之外,本所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

二、  連結至本部網站

一般而言,任何網站連結至本所網站,毋須經過本部同意,然而連結須明白標示本所名稱,若是連結會誤導使用者,本所將不允許此連結行為。

三、  本所網站之相關連結

為供網路使用者便利,本所網站僅提供相關網站之連結,對利用人涉及該網站內容之使用行為,本所不負責任。

四、  免責聲明

本所網站所提供相關連結網站之網頁或資料,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相關權利為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本所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