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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流程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苗栗縣苑裡鎮申請各項殯葬業務應備文件暨流程

服務項目

應備文件

流程

青埔生命紀念園區堂位申請

一、火化後晉塔(依據苗栗縣苑裡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2.申請人私章。

3.死亡證明書(近日往生者)。

4.申請人與使用人可資證明親屬關係文件。〔若隔數代,應檢附各代之戶籍(除戶)謄本〕。

5.晉堂日檢附火化證明書。

申請人備齊證件向青埔生命紀念館申請承辦人審核後核定塔位編號開立繳款書至農會繳款申請人持繳款收據辦理晉塔核發堂位使用證書。

二、起掘後晉塔(依據苗栗縣苑裡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2.申請人私章。

3.使用者除戶謄本。

4.申請人與使用人可資證明親屬關係文件。〔若隔數代,應檢附各代之戶籍(除戶)謄本如戶政機關查無資料,需填寫切結書〕。

5.晉堂日檢附公墓起掘證明。

三、從其它納骨堂遷入(依據苗栗縣苑裡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2.申請人私章。

3.使用者除戶謄本。

4.申請人與使用人可資證明親屬關係文件。〔若隔數代,應檢附各代之戶籍(除戶)謄本如戶政機關查無資料,需填寫切結書〕。

5.原納骨堂核發之遷出證明。

四、購買生基堂位(依據苗栗縣苑裡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及第19條規定)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2.申請人私章。

3.使用者3個月內戶籍謄本。

4.申請人與使用人可資證明親屬關係文件。〔若隔數代,應檢附各代之戶籍(除戶)謄本如戶政機關查無資料,需填寫切結書〕。

五、神主牌位(依據苗栗縣苑裡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及第13條之2規定)

1.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2.申請人私章。

3.個人:使用者除戶謄本。 

(如戶政機關查無資料,得檢附切結書代替)

   祖先:申請人戶籍謄本。

青埔生命紀念館臨時安置

同塔位申請應備之文件。

申請人備齊證件向青埔生命紀念館申請承辦人審核開立繳款書至農會繳納保證金申請人持繳款收據辦理臨時安置。

埋葬申請

1.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2.  申請人私章。

3.  死亡證明書。

4.  申請人與使用人可資證明親屬關係文件。〔若隔數代,應檢附各代之戶籍(除戶)謄本如戶政機關查無資料,需填寫切結書〕。

申請人備齊證件向殯葬管理所申請承辦人審核公墓管理員赴現場丈量(最大不得超過2.4坪)開立繳款書至農會繳納使用費以公文函知並核發公墓使用許可證。

起掘申請

1.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

2.  申請人私章。

3.  故者除戶謄本。

4.申請人與使用人可資證明親屬關係文件。〔若隔數代,應檢附各代之戶籍(除戶)謄本如戶政機關查無資料,需填寫切結書〕。

5.相片三張(墳墓全景、墓碑、墓碑撃破)。

申請人備齊證件向青埔生命紀念館申請承辦人審核以公文函知準予起掘。

墳墓修繕申請

1.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2.  申請人私章。

3.  故者除戶謄本。

4.申請人與使用人可資證明親屬關係文件。〔若隔數代,應檢附各代之戶籍(除戶)謄本如戶政機關查無資料,需填寫切結書〕。

4. 起掘師切結書。

5. 相片二張(修繕前、修繕後)。

申請人備齊證件向殯葬管理所申請承辦人審核公墓管理員至現場勘察施作情形予以備查。

 

※如有不明之處,歡迎您來電洽詢。殯葬管理所:037-559349,青埔生命紀念館:037-86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