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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借服務說明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續借服務說明


(一)苗栗縣公共圖書館自96年起開放續借圖書服務。 
(二)續借次數:1次。 
(三)續借天數:21天;冊數:個人借閱證8冊、家庭卡30冊。 
(四)續借開始日期:應還日期前7天可續借(若欲續借圖書已被預約或讀者有逾期等情形,則無法執行續借功能)。 
(五)續借方式:
1.
現場(臨櫃)續借:讀者可至苑裡鎮立圖書館服務台委由圖書館館員協助執行續借功能。 
2.
線上(網路)續借:讀者可自行至苗栗縣公共圖書館館藏查詢系統:
請開啟網頁瀏覽器(google chrome或IE瀏覽器—輸入"苗栗縣立圖書館"關鍵字查詢-進入縣立圖書館網站-館藏資源-館藏查詢-輸入借書證號或身分證字號及密碼後,進入個人書房-執行續借功能 
(步驟1:先行勾選欲續借圖書,步驟2:再點選上方〝續借〞功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