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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課 - 有無現有農舍證明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課室:建設課


類別:有無現有農舍證明


申辦項目名稱: 確無現有農舍證明


受理時間:上午8時-12時、下午13時-17時


應備證件: 


有無現有農舍證明申請書1份   


1.申請人個人或全戶之戶籍謄本(正本)。


2.申請人最近一個月內之稅捐稽徵處核發之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正本)及清單所列全部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須加蓋申請人印章)。


3.申請人所有土地最近一個月內之地籍圖謄本(正本)及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與所有農業用地現況照片(彩色,須註明地段地號並涵蓋全部土地範圍)


4.申請人所有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屬非都市土地者免附)。


申辦流程:填妥申請書及備妥相關資料向公所建設課申請→公所審查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