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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凱米颱風外圍環流對部分地區造成災情,於發生次日起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辦理申報稅捐減免,以憑列報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

  • 發布單位:財政課

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稅務行政/災害損失專區/災害損失申請書〕自行下載及列印相關書表,亦可採用線上申辦(https://www.etax.nat.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稅務行政/災害損失專區/災害損失線上申報),填寫後直接上傳災損照片,即完成申請報備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