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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公教人員赴大陸應注意之事項,請查照。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主旨:重申公教人員赴大陸應注意之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辦理。
二、政務、涉密人員或直轄市長(含退離職)、縣(市)長或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需填寫「政務、涉密人員或直轄市長(含退離職)、縣(市)長或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以登錄「公務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方式取代現行紙本流程,經核可後始得赴大陸地區。
三、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需填寫「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仍以紙本方式照原規定辦理,經核可後始得赴大陸地區。
四、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等非正式公務員赴大陸亦應詳填「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經核可後始得赴大陸地區;教育人員兼行政職者比照辦理之。另依據「港澳條例」規定略以,公教人員赴香港及澳門地區者毋須填寫赴大陸申請表。
五、檢送「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線上申請須知」、「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政務、涉密人員或直轄市長(含退離職)、縣(市)長或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