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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銓敘部有關現職機要人員調整同官等或較低官等機要職務時,如其為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者,其俸級之核敘相關規定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主旨:轉銓敘部有關現職機要人員調整同官等或較低官等機要職務時,如其為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者,其俸級之核敘相關規定令1紙。
說明: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5年4月20日部銓二字第1054096222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