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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或因案免職者,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基金費用,檢送「公教人員參加公保暨退撫基金離職權益通知書」1份。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公教人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或因案免職者,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基金費用,檢送「公教人員參加公保暨退撫基金離職權益通知書」1份,為維護渠等人員權益,離退時需請其填閱並簽名蓋章後留存機關備查,以資確認,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