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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課室:農業課


類別:農地管理


申辦項目名稱: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應備證件:


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經營計畫。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申辦流程:備期資料本所農業課提出申請,達一定面積者轉送縣府審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