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室:建設課
類別:有無現有農舍證明
申辦項目名稱: 確無現有農舍證明
受理時間:上午8時-12時、下午13時-17時
應備證件:
有無現有農舍證明申請書1份:
1.申請人個人或全戶之戶籍謄本(正本)。
2.申請人最近一個月內之稅捐稽徵處核發之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正本)及清單所列全部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須加蓋申請人印章)。
3.申請人所有土地最近一個月內之地籍圖謄本(正本)及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與所有農業用地現況照片(彩色,須註明地段地號並涵蓋全部土地範圍)。
4.申請人所有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正本)(屬非都市土地者免附)。
申辦流程:填妥申請書及備妥相關資料向公所建設課申請→公所審查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