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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課室:社會課


類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申辦項目名稱: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受理時間:上午8時-12時、下午13時-17時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於本鎮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無申領其他相關生活補助。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者,且為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三)家庭總收入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六百五十萬元。


(四)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証劵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台計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二十五萬元(投資金額併入存款本金計算)。


(五)未經政府收容安置者。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及非同戶子女、父母個人戶籍謄本,如已往生者提供除戶謄本


(二)申請人印章。


(三)申請人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四)郵局存摺正本(麻煩先至郵局補登)。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勞退證明、榮民就養金、退撫金、學生證、入監證明…等)。


三、補助標準:


※非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4872元;輕度者每人每月核發新台幣3628元。


※申辦流程:備齊相關資料向公所社會課申請→公所收件初審→縣府複審核發補助


附件: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