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室:財政課
類別:稅務
申辦項目名稱: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減免
受理時間:1.每年9月22日前提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
2.上午8時-12時、下午13時-17時。
應備證件:
一、戶口名簿影本,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表列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請檢附設籍人戶口名簿影本,夫妻非設同一戶籍時,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已填註上開資料者,免附〉。
二、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已填註房屋建號者免附。
(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二)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地座落申明書」。
三、其他: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申辦流程:
一、備齊證件後,向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申請。
二、備齊證件後,至公所財政課索取申請書填寫後寄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