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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續約或收回

  • 發布單位: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課室: 民政課


類別: 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續約或收回


申辦項目名稱: 辦理續約或收回


受理時間: 104年1月1日至2月16日,上午8時-12時、下午13時-17時


應備證件:


一、承租人申請續訂租約者,應填具「私有耕地租約期滿續訂租約申請書」1式2份,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向本公所申請:(4.5.6.文件係當出租人提出申請收回自耕而有審核收益必要時所檢附者)


甲、原租約書正本。


乙、承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丙、身分證:經核對身分後,身分證正本當場退還,鄉(鎮、市、區)公所留存身分證影本1份。


丁、租約期滿前1年(即民國102年)年底,承租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應包含現住人口及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得以回溯確認102年12月31日該戶之實際人口數)


戊、民國102年全年生活費支出明細表。


己、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核發之102年全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出租人申請收回耕地自耕者,應填具「私有耕地租約期滿收回耕地申請書」1式2份,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向本公所申請:(4.5.6.文件係當承租人提出申請續訂租約或經通知表明願意續約時所檢附者)


1.原租約書正本。


2.出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


3.身分證:經核對身分後,身分證正本當場退還,鄉(鎮、市、區)公所留存身分證影本1份。


4.租約期滿前1年(即民國102年)年底,出租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應包含現住人口及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得以回溯確認102年12月31日該戶之實際人口數)


5.民國102年全年生活費支出明細表。


6.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核發之102年全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若出租人係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為由申請收回自耕者,應填具「私有耕地租約期滿收回耕地申請書(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1式2份,並檢附原租約書正本、出租人自任耕作切結書、與租約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自耕地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各1份,攜帶身分證向本公所申請。


申辦流程:備齊相關資料向公所民政課申請→公所初審→縣府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