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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苑裡鎮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抽籤相關申請須知

  • 發布單位:公共設施管理所

一、申請期間:

  自中華民國114年11月6日(星期四)起至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可受理,中午12時至下午1時午休),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不再受理。

二、適用對象:
 (一)苑裡市場舊有攤商。
 (二)苑裡市場受災攤商。
 (三)大同路攤商。

三、 申請方式:
  符合上述對象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相關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苑裡鎮公所公共設施管理所辦理申請手續。

四、 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1份。
 (二)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三)最近1個月「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1份。

五、 注意事項:
 (一)申請資料須填寫正確並檢附完整文件,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攤(鋪)位抽籤日期及地點將另行公告。

 

※若非本人親自辦理,另需檢附:

 1.委託書(附印鑑證明)

 2.受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