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桃園市復興區羅馬段142、143及151地號國有土地他項權利塗銷,檢送公示送達公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辦理。 因受送達人簡○城及信○杰現況及住所不明,致行政文書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